经工信部通知,为贯彻落实 《国务院关于“先照后证”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62号) 等文件要求,深入推进电信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), 原“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”调整为“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”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现2018年起增值电信业务年检已不再盖章,改为网上年报公示制度 ,请用户登陆工信部官网自行查询! 立即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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